開放對象:
1. 50歲以上成人
2. 醫事人員
3. 機場港埠、居家檢疫相關工作人員及航空機組員/船員、機構與社福照護系統相關工作人員
4. 18歲以上因外交、公務、洽商等工作需求需出國者
符合第2~4項對象,施打時請出示相關證明文件,如不符合,恕不受理施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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